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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筑消防行业工程企业AAA级信用评价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

河南省建筑消防行业工程企业AAA级信用评价工作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我省建筑消防行业工程企业信用评价秩序,切实做好河南省建筑消防行业工程企业AAA级信用评价工作,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按照《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建协[2018]18号)、《河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豫建协[2020]65号)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工作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河南省建筑消防行业工程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建筑消防行业市场秩序,促进建筑消防工程企业依法诚信经营,依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河南省建筑消防行业工程企业AAA级信用评价工作。

第三条 河南省建筑消防行业工程企业AAA级信用评价秉承为企业服务、为行业服务、为社会服务的宗旨,遵循自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标准统一、量化考核、动态监管、社会监督的评价制度。

第四条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河南省建筑消防工程企业积极

参与AAA级信用企业评价,树立建筑消防品牌意识,扩大企业社会影响力,创造合法合规的经济效益。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河南省建筑业协会消防分会秘书处具体负责河南省建筑消防行业AAA级信用企业评价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起草河南省建筑消防行业工程企业AAA级信用评价工作体系建设的有关文件,包括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等。

(二)具体组织实施河南省建筑消防行业工程企业AAA级信用评价工作。

(三)负责接受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价。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由提供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四)报送评价结果,接受社会投诉监督。


第三章 信用等级标准

第六条 河南省建筑消防行企业工程企业AAA级信用评价,包括企业基础信用、经营能力、质量管理、社会责任等内容,按照《河南省建筑消防行业工程企业AAA级信用评价指标》 (见附件1) 评分,其中市场行为指标按照《河南省建筑消防行业工程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 (见附件2) 进行评分。

不良行为是指建筑消防行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消防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并作出行政处罚的行为。

第七条 河南省建筑消防行业工程企业AAA信用等级标准为:

    受信单位诚信度很高,各项指标优秀,企业素质很高、诚信意识很强、经营状况很好、履约能力很强、社会信誉很好。企业综合得分在90分(含)以上,且评价期内未发生《河南省建筑消防行业工程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中单项为10分的不良行为。


第四章 评价实施

第八条  河南省建筑消防行业工程企业AAA信用评价工作由河南省建筑业协会消防分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河南省建筑业协会消防分会对自愿参评的企业进行评价并发布评价结果。

第九条 河南省建筑业协会消防分会组织的河南省建筑消防行业AAA级信用企业评价的对象是,河南省建筑业协会消防分会会员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消防行业相关企业。对于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不进行信用评价。

第十条 河南省建筑消防行业企业AAA级信用评价的程序是:

(一)企业提出申请,并向所在各地市办事处提交申报材料。

(二)各地市办事处收到企业的申报材料后,负责组织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送河南省建筑业协会消防分会。

(三)河南省建筑业协会消防分会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计算出分数。

(四)专家组成员从河南省建筑业协会专家库相关子库中随机抽取。由建筑消防工程设计、审图、施工、监理、检测等方面专家和企业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质量控制、安全评估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可通过现场调查、书面材料审查、政府监管平台等方式进行复核、评价。评价结果由本分会秘书处报送河南省建筑业协会审批后,在协会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对于公示期满且没有异议的,由河南省建筑业协会消防分会向社会公布荣获河南省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名单,并颁发证书铭牌。

第十一条 申请河南省建筑消防行业AAA级信用企业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河南省建筑消防行业企业信用评价申请表(见附件3) 。

(二)企业简介(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企业诚信建设及成效等)。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认证证书、获奖证书等扫描件。

(四)企业最新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合同、设备、材料采购、劳资、信用管理等规章制度的目录及文号。

(五)企业发展战略、技术创新规划或技术创新措施。

(六)近3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第十二条 参评企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应接受必要的现场调查和验证工作。

第十三条 河南省建筑消防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考核期为申请年度的前3年。

第十四条 河南省建筑业协会消防分会组织的河南省建筑消防行业企业 AAA级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内如果企业发生重大不良行为的,河南省建筑业协会应取消其信用等级,并在河南省建筑业协会官网上予以公布。

河南省建筑消防行业企业AAA级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满后,企业可申请复评,重新确定信用等级。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河南省建筑消防行业工程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均有权向河南省建筑业协会消防分会投诉。

第十六条 参评企业在申请信用评价过程中,不得有行贿、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行为。如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取消其参评资格;对已获得信用等级的,取消其信用等级并予以公告,且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因虚假申报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或引发纠纷的,由参评企业及其有关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七条 参与信用评价的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对于有影响评价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人员,河南省建筑业协会消防分会应当视其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其参加信用评价工作资格等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河南省建筑消防行业工程企业信用评价指标.doc

2、河南省建筑消防行业工程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doc

3、河南省建筑消防行业工程企业信用评价申请表.docx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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